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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务工受伤回国退押金遭拒 南昌市对外工程总公司被投诉

来源:出国劳务网 时间:2013-03-22 作者: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


 

南昌市民曹云辉出国务工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手臂严重受伤,要求南昌市对外工程总公司将其送回国。曹云辉的妻子周惠称,回国后,她要求公司退还出国前所交的“押金”,及支付在国外工作期间的薪水,但遭到公司拒绝。
 
◇投诉:因伤回国后押金和薪水遭扣
 
去年8月,曹云辉与南昌市对外工程总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前往该公司在委内瑞拉的社会住房项目部当司机,并缴纳了1.3万元押金,合同规定期满退还。“虽然我丈夫与他们签了合同,但我们却没拿到合同。”周慧说。
 
签订合同后不久,曹云辉被公司派往委内瑞拉出国务工。周惠告诉记者,今年1月,其丈夫乘坐同事的车前往超市采购生活用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手臂等多处部位严重擦伤。
 
周惠得知消息后,便要求丈夫与公司商量回国治疗。周惠称,她丈夫回归后,她便代表丈夫与公司交涉,要求退还出国前所交的押金,及在外工作7个月的2700美金酬薪,但遭到公司拒绝。
 
◇回应:“押金”系出国劳务费
 
就此事,南昌对外工程总公司负责人陈先生表示,曹云辉在未经公司允许的情况下驾车外出,违反了公司规定。而回国也是应他本人的要求,这也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两年期限,回国费用理应自付。“所以公司扣除他的工资充作回国的花费。”
 
对于出国前所交的押金,陈先生解释称,公司委派出国前收取了7000元管理费及6000元机票签证,是根据国家劳务条例收取的出国劳务费,并不是押金。
 
采访中,陈先生提供了一份协议书,内容包括南昌对外工程总公司与曹先生签订的聘用终止合同及曹先生书写的私自驾车检讨书。
 
对此,周惠称,丈夫曹云辉提出回国申请时,公司以不签协议书就不让回国为条件,才被迫写了协议书。
 
◇劳动部门:未提供合同属违法行为
 
就此事,记者陪同周惠来到南昌市劳动监察大队。一刘姓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在签订出国劳务合同时,必须一式两份,公司未向另一方提供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该工作人员表示,因这起纠纷涉及出国务工事项,而周惠又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押金一事,只能先受理投诉,再要求南昌市对外工程总公司提供相关材料,接下来再进一步调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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